|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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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8-16 16:07 文章来源:梅河口市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(一) 法定依据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(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修正)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(2001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正)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(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修正)
(二) 办事程序:
1.受理
2.审核
3.批文
4.呈报
(三) 申报材料:
(1)程序内容:
(一)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:
1.营业执照复印件(国外个人投资不需要提供)
2.资信证明原件
3.授权书.委托书原件
4.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
5.经营场所证明(房照或房屋租赁协议)
6.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
(二)合同、章程、董事会审批:
1.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.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
2.合同、章程、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明
3.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表
4.环保证明文件
5.消防证明文件
6.安全选址证明文件
7.涉及卫生土地、建设、特种行业等应提供相关文件
8.企业代码通知单
(2)责任主体:中心窗口国外投资管理科
(四) 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(不含上级审批时限
(五) 审批权限:梅河口市商务局(3000万美元以下)
(六) 收费标准: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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