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
2006-08-16 16:07  文章来源:梅河口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(一) 法定依据:
 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(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修正)
 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(2001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正)
  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(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修正)
  (二) 办事程序:
  1.受理
  2.审核
  3.批文
  4.呈报
  (三) 申报材料:
  (1)程序内容:
   (一)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:
  1.营业执照复印件(国外个人投资不需要提供)
  2.资信证明原件
  3.授权书.委托书原件
  4.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
  5.经营场所证明(房照或房屋租赁协议)
  6.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
  (二)合同、章程、董事会审批:
  1.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.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
  2.合同、章程、董事会名单及身份证明
  3.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表
  4.环保证明文件
  5.消防证明文件
  6.安全选址证明文件
  7.涉及卫生土地、建设、特种行业等应提供相关文件  
  8.企业代码通知单
  (2)责任主体:中心窗口国外投资管理科
  (四) 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(不含上级审批时限
  (五) 审批权限:梅河口市商务局(3000万美元以下)
  (六) 收费标准: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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